咨询问题:
1.我堂姐今年2月借了我六万,4月又借了三万。当时承诺5月10号九万全部还清,但至今未还。期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,直到6月15号打了借条说6月25号还清,但到现在还是没还。现在我要起诉她,程序是什么,多久能处理下来?
2.借条只有身份证号,没有复印件,可以吗?要不要写诉讼状?一般多久能判下来?有没有更快的处理办法,她给我照了产权证的外皮,没有里面的内容。她是大学老师有稳定工作,有固定收入,我急需用钱,而不是要告她?
律师解答整理:
1.保留好借条(欠条),以及转款凭证。然后你可以通过去法院诉讼的途径,维护你的合法权益。法院判决下来后,对方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,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2.收集证据:借条,转款凭证,以及对方身份信息 写起诉状向法院立案 法院立案后,会向对方发起诉状以及开庭传票 一审民事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,案情简单的案件,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就审结了。 你们双方收到法院判决书后,15天内如果都不上诉,判决生效,对方应当按照判决书履行,不履行的话,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 如果对方上诉了,还需要进行二审,二审的期限三个月内审结。
摘自律师说2017年7月6日咨询解答
点评: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对于财产保全做了以下规定:“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,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、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。
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、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。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
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,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”
为什么提到财产保全呢?因为在我们身边,很多人都会面临诸如本案当事人所面临的困扰——亲戚借钱,各种拖延不还,而自己确实又急需用钱。实际上借款后只要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,债务人不偿还的话,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随时可以起诉,而从本案当事人来看,已经具备了起诉的条件。此时和大多数人一样,手里有借条和转款凭证,再加上是亲戚,对身份信息也非常清楚,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理论上来说,争议标的、案情简单、权利义务关系明晰,很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,而这样的话,三个月即可结案,同时,我的建议是做两手准备,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给对方施压,这样有利于防止对方继续采用拖延战术。
关于适用了财产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采取简易程序,在我看来,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既没有采取诉讼保全须组成合议庭的规定,也没有可由独任审判员一人作出的规定,法无明文规定即为不禁止,可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。通过此种方法,亲戚朋友再怎么拖延,被冻结了财产也是不好受的,自然会乖乖还钱,这就是手握法律武器身处法治社会的好处。